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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2名,其中一名为董事长。鄂尔多斯市绿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人、准格尔旗国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人,职工董事1人,由全体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具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总经理代表经营班子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由3人组成。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监事会主席1人,准格尔旗国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监事1人,职工监事1人,由全体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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